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关于招收和培养台湾学生有关规 定的精神,现就 2025 年试点开展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 收台湾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制订本校招生简章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 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加当年分科测验考试的台湾高中毕业生,所持证件须与 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3.品行端正,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身体健康。
4.学测考试或统测考试成绩中语文、英文两门考试科目成绩 与当年分科测验考试数学考试科目成绩中任一门达到均标 级及以上。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视报考生源情况而定。申请人可在公布的招生专 业目录中选择三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见《闽南 师范大学 2025 年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收台湾学生专业 一览表》
三、 申请时间
2025 年 7 月 31 日 ―8 月 15 日
四、 申请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者网上下载并填写《2025 年闽南师范 大学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附 件 1),搜索闽南师范大学(http://www.mnnu.edu.cn/), 进入“招生就业 ”——“港澳台侨招生 ”栏目,选择《2025 年闽南师范大学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简章》 下载填写申请表,材料不完整的视作报名无效。
五、 申请材料
1.《2025 年闽南师范大学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收台湾学 生入学申请表》完整填写、签字后的扫描件;
2.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 胞证);
4.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 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5.分科测验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
6.中学阶段职业技能、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 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须对提 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 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以上材料需于报名截止日
前发送至邮箱 OEC2598865@mnnu.edu.cn,所有电子档材料请
使用PDF 格式。考生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考核
1.初审。我校海外教育学院网站(http://oes.mnnu.edu.cn/) 将于报名截止日期 3日内公示初审合格准予考核名单。
2.考核。我校将于公布初审结果 3 日内组织考核,具体考核 时间和方式将通过邮件和闽南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网站 公告通知考生。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分科测验成绩、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预录取的学生名单经福建省教育厅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 续。8 月 30 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学 校办理报到手续。台湾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 费用,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 后,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如因身体原因专业受限,可商转其它专业。
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专业 | 收费标准 | 批文及文号 |
一般本科专业 | 5040 元/年 | 闽价〔2000〕费 245 号 、 闽价〔2004〕费 16 号、 闽价费〔2013〕176 号等 |
重点学科专业 | 5460 元/年 |
软件工程专业 | 9200 元/年均( 一、二年学费 5040 元/ 年,三、 四年学费 13360 元/年) |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宿舍 | 收费标准 | 批文及文号 |
达理公寓 4A 、4B 幢(4 人间) | 1200 元/生•学年 | 闽价费〔2006〕298 号 |
达理公寓 1A 、1B、3A、3B 、5A、 5B 、6A 、6B 、7A 、7B 、8A 、8B 幢(6 人间) | 950 元/生•学年 | 闽价费〔2006〕298 号、闽价费〔2010〕 43 号 |
瑞京公寓 A 、B 、C 幢(6 人间) | 1030 元/生•学年 | 闽价〔2002〕费 83 号 |
瑞京公寓 D 幢(6 人间) | 900 元/生•学年 | 闽价费〔2010〕43 号 |
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 人间) | 1200 元/生•学年 | 漳价审〔2014〕14 号 |
圆山校区 2 号楼(2 人间) | 1000 元/生•学年 | 闽发改服价函[2019] 407 号 |
圆山校区 2 号楼(6 人间) | 900 元/生•学年 |
圆山校区 3 号楼(4 人间) | 1200 元/生•学年 |
达理学生公寓 2 号站、校内旧公 寓(6 人间) | 800 元/生•学年 | 闽发改服价函[2020] 434 号 |
校内 15 号楼 6-7 层(4 人间) | 500 元/生•学年 |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 寓加收的标准为:200 元/生•学年(2 人间),100 元/生•学 年(4 人间) ,70 元/生•学年(6 人间) (漳价审〔2013〕 27 号)。
九、奖助学金类别
台湾学生在学期间可以申请以下奖助学金:
1.教育部台港澳学生奖学金:特等奖8000 元人民币/人/学 年,一等奖 6000 元人民币/人/学年、二等奖 5000 元人民币/ 人/学年、三等奖 4000 元人民币/人/学年。
2.福建省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8000 元人民币/人/学年。
3.闽南师范大学优秀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奖学金:5000 元 人民币/人/学年。
4.台湾新生一次性入学助学金:8000 元人民币/人/学年。 以上奖助学金以当年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的为准。
十、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核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 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台湾学生与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 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2.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 由高 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 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3.学校地址及电话: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 36 号, 86-596-2598865(兼传真)
闽南师范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