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信息Admission > 港澳台侨招生 > 正文

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简章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2-24 】

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一批次录取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我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开放城市——漳州市,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现代气息浓郁的魅力学府。我校充分发挥地处闽南文化核心区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精心做好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的大文章,在增进两岸文化认同、服务两岸交流中发挥出积极的先行先试作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文件精神,结合闽南师范大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闽南师范大学根据报考生源情况拟定招生录取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表:《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港澳台侨招生专业目录》。

二、联招报名与联招考试

通过联招考试报考内地高校华侨与港澳台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联招办发布的招生考试说明,参加统一联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联招统一考试。考生请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查询联招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与安排、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等相关说明。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1日为报名确认时间。所有参加全国联招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及确认。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所有术科考核将在5月31日前完成,具体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将在我校海外教育学院网站(https://oes.mnnu.edu.cn/)公布。

三、录取规则

参加联招考试并填报闽南师范大学志愿的考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闽南师范大学按照联招办组织的网上统一录取进程完成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工作,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四、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五、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标准一致。

六、其他

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港澳台学生应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3.简章内容由闽南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联招办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七、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对华侨、港澳台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凡发现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86-596-2591404。

八、联系方式

闽南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办公室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政编码:363000

电话:86-596-2598865传真:86-596-2598865

E-mail:OEC2598865@mnnu.edu.cn